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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丨加速推进金融服务业开放,发展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日期:2019-07-03 点击次数:3576

7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9年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上重申了中国对外开放的决心,他表示,“面向未来,中国将坚定不移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致力于发展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 将深化制造业开放,深化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开放,稳步推进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和资本项目可兑换,进一步自主降低关税总水平,完善对外开放法律法规体系,更大力度保护知识产权。

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分别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其中,关于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延续去年的基调,即外资对证券、基金、期货及寿险的投资比例限制放宽至51%,且于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中国新一轮金融开放始于去年。2018年4月10日,习近平主席在博鳌宣布金融业要加大开放的力度,政策落实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随后,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进一步宣布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2018年4月之后,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各项措施加快落地,包括放宽银行、证券、保险股权限制比例,发布《外商投资负面清单(2018版)》,等等。

今年3月,易纲还宣布了今年年底前将执行一系列金融开放政策,其中包括鼓励在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等银行业金融领域引入外资;对商业银行新发起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不设上限;大幅度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不再对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单独设限,内外资一致;全面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的要求。

显然,从过去一年多的进程看,中国在加速开放金融服务业,具体来看,此轮金融开放将实质放开外资进入我国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的持股比例、经营范围、业务范围限制,引入优秀的竞争者,提高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沪港通、深港通和沪伦通等互联互通机制将继续向前发展,加强“通道式”资本流动,稳妥有序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

中国加速推进金融服务业开放,既是实现中国加入WTO时的承诺,又因为中国高质量发展需要高质量的金融体系支撑。在过去几年,中国加强了金融监管并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金融服务业开放基础不断扎实。在此基础上,加大对外金融服务业开放,可以引入竞争,促进我国金融行业在时间表内积极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创新能力,培育竞争优势。

当然,在金融开放的同时,要重视防范金融风险,使金融监管能力与金融开放度相匹配,避免输入性风险。在今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提高金融业全球竞争能力,扩大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提高开放条件下经济金融管理能力和防控风险能力,提高参与国际金融治理能力。并要求适时动态监管线上线下、国际国内的资金流向流量,使所有资金流动都置于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督视野之内。

7月1日,人民银行网站发表的文章显示,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并围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专题,再次开展集中学习研讨。其中,强调当前要特别关注外部输入风险,防止外部冲击、市场波动传染,积极防范化解重点机构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也就是说,必须提高开放条件下经济金融管理能力和防控风险能力,避免开放制造新的风险并影响开放进程。

一系列金融开放政策提前的目的是要向全世界表明,中国开放的步伐不仅不会停,而且还会不断加快。在全球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持续蔓延,贸易和投资争端加剧的大背景下,中国持续推进开放的速度、广度与深度,向世界表明了中国致力于发展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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